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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清明时节春意浓,食品安全记心中

2024-05-19 13:3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46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清明、“广西三月三”假期接踵而来,祭祀扫墓、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清明、“广西三月三”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

食品安全记心中

购买食品要仔细

糯米饭、青团、粉蒸、黑糯米酒等特色食品,都是清明期间餐桌上常见的食物,在购买食用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颜色过艳、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等异常现象,应避免购买食用。祭祀常用食品香猪、白切鸡、发糕的选购和食用也需格外注意,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变质,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不要到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等摊点购买此类食品。

在购买预包装节令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仔细检查。

加工食品要安全

自行加工制作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安全无保障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餐后剩余的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烧熟煮透,并尽快食用。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文明就餐不浪费

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查看餐饮环境是否干净卫生、设施齐全、实施“明厨亮灶”等。不食用“野味”食材,不吃不常见及易致敏食物,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吃感官异常或未烧熟煮透菜肴等。聚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攀比消费,适量点餐、适量取食、餐后打包,践行“光盘”行动,杜绝爱面子、讲排场、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现象,树立健康、文明餐饮新风尚。

主体责任要落实

餐饮服务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及整改,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采购无法提供合证明材料的食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人员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保证食物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提示,科学设计套餐,提供分餐服务;配备公勺公筷,提供打包服务;禁止诱导超量点餐、组织暴食浪费推销活动。

野生蘑菇不要采

清明前后,气温变暖,降雨增多,正是野菜、野生蘑菇生长的好时节。很多毒蘑菇的形态和可食用的蘑菇种类非常相似,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因此,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购买野菜、蘑菇应在正规商家选购,慎重购买少见的品种。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节假日期间,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巡查检查,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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