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河南省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投拆,称温县人民政府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将6年前已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的原温县百货大楼,强制收回,并采取野蛮行为,赶走企业法人,强制变更其产权,由政府组织二次拍卖,
政府得利。1月11日,记者到温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合同成一纸空文
据部分股东介绍,成立于1998年8月的河南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是由原温县百货公司下属企业温县百货大楼(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改制前的温县百货大楼,因为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职工发不下工资,债主堵门,造成职工四处上访。
1998年,温县政府委托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百货大楼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对社会发布公告公开竞价出售,可公告发布多日,始终无人应召。1998年7月,温县政府委派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找到原任温县百货公司副经理的王俊合,让他从大局出发,为政府排忧解难,出面承接百货大楼所有债权、债务、资产及职工。同年8月,在温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见证下,王俊合与温县百货公司签订了承接温县百货大楼国有资产的出售合同。
在温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王俊合利用职工集资入股等方式,将原属国有企业的温县百货大楼改制为集体股份制合作公司。并更名为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律对百货大楼的所有产权进行了变更登记注册。
王俊合在承接百货大楼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同时,也承接了原属温县百货大楼的200多名职工。其中有128名职工通过入股,成为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的新股东。
但改制也给企业带来了新问题。首先是温县百货公司在百货大楼改制前欠职工3年养老保险及社会统筹金没有缴纳,后经双方协商,王俊合与温县百货公司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明确规定1999年12月30日以前职工的劳动保险由原百货公司承担,2000年以后由新成立的有限公司承担。然而,原百货公司至今没有为职工向劳动部门缴纳劳动保险,改制后的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因职工劳动保险出现断档又无法续交,结果造成职工多年没有劳动保险。职工对此意见很大,多次找政府解决都无结果。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县政协委员的王俊合,曾3次以政协提案形式,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遗留问题,但当地政府始终都没做出任何实质性反应。即便如此,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的股东们,还是采取各种办法,尽量偿还各种债务,以度过难关。通过6年的努力,原百货大楼所欠的300多万元的各种债务基本还清,企业步入良性发展。
公司被强制收回
2004年5月,还是因为职工劳动保险的问题,原温县百货大楼的职工,再次到温县人民政府上访。让人没想到的是,县政府却以百货大楼改制后管理混乱、没有很好履行国有资产改制合同为名,成立新的调查组进驻企业,并强行拿走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的所有账目。
同年8月,县政府以早就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温县百货公司”的名义,给温县百货大楼股份公司下发文件,要求强制收回原温县百货大楼所有产权。同时,温县人民政府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找到王俊合,要求所有股东无条件交出百货大楼。县里一位主要领导还把王俊合叫到县政府警告说“不准召开股东大会,谁组织召开股东会,政府就派公安抓谁”。
2004年11月,温县人民政府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在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全然不知的情况下,派人撬开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仓库、办公室,更换了所有门锁,并向商户强制收取租金。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股东发现后报警,公安人员却说“这是政府行为”。
同年12月13日,温县人民政府又以“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对全县各职能部门下发通知,强行收回县百货大楼房地产权和使用权。紧接着房产、土地等部门都对王俊合发出通知,要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在3天内办理完各种产权等变更手续。否则,原房产、土地证将自行作废。
王俊合和股东们将温县人民政府的做法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县政府知道后扬言要抓王俊合坐牢。王俊合则四处躲藏,不敢公开露面。而温县政府却又继续指示温县房产、土地等部门办理了一套房产等相关证件,并于2005年1日18日,将温县百货大楼转卖给他人。
县政府:“不服,可到法院告嘛”
2005年1月12日下午,记者经多方打探与王俊合取得了联系。王俊合对记者说:“百货大楼改制至今已6年,政府欠职工劳动保险不交,引发上访事件,反倒说企业管理混乱,要重新收回,还不让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叫人无法接受。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温县房产、土地、公安等多个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有警不接,凭着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就私自变更了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的产权。”
随后,记者来到温县人民政府了解情况,现任温县组织部长兼政府企业改制组负责人的刘文年告诉记者,“收回百货大楼所有产权的主要原因是,6年前在百货大楼改制中,国有资产出售价格偏低,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新成立的百货大楼有限公管理混乱,原国有企业职工没有得到很好安置,拖欠职工劳动保险,多次引发上访事件。于是县政府再次决定收回原有的国有资产重新组织拍卖。”
“既然6年前百货大楼改制是县政府做出的决定,并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评估,怎么会出现售价偏低和资产流失呢?”记者问道,“正是原来县政府做出的决定有问题,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我们在2004年12月13日,又重新召开了县政府办公会议,否定以前县政府做出的百货大楼改制决定,收回原属国有的所有资产。”
“6年前温县政府与王俊合签订的国有资产出售合同受法律保护,现在仅凭县政府的一纸办公纪要就单方毁约,这种做法妥当吗?”记者问。
刘部长轻松地解释道:“我当过法官。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协商解除、法院判决解除、强制解除。我们这次对王俊合采取的是强制解除合同。因为,王俊合不同意协商解除,通过法院解除合同时间太长,影响企业重新改制拍卖。现在我们强制解除,如果王俊合不服,他可以到法院告政府嘛!”(市场报/记者 李建明 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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