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阿国经济部第83/2002号决议,该部前于2002年12月3日对自中国进口之上述涉案产品设定fob出口底价,为期两年,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日。本案倾销复查进行期间,阿国政府将维持对自中国进口之单排滚珠轴承产品实施上述fob底价措施。海关并将依据相关法令,要求进口商提供原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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