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3年以来,山东众旺等一些“消费储值”公司称,消费者只要花10元钱买一张消费储值卡,然后持卡到加盟商家消费,商家将消费
数额计“点”,持卡人根据消费获得的“点”数,就能在“消费储值”公司拿到现金奖励。“消费储值”公司承诺,消费者只要消费2000元,在两年之内就可得到1200元的奖励。如此高的“回报”,很快就吸引了大批消费者加入“消费储值”。然而,消费者每消费2000元,加盟商家返给“消费储值”公司只有200元。“消费储值”公司要返给消费者1200元,还需要自掏腰包1000元。“消费储值”公司又不是“下金蛋的鸡”,从哪儿弄那么多钱送给持卡人呢?原来,“消费储值”公司靠的是“空手套白狼”手法,将加盟商家返还的钱先给一部分人,再骗更多的消费者去消费,拿到商家返还更多的钱后再“送”出去一部分。这样“寅吃卯粮”结果是,“消费储值”公司“奖励”的永远是先加入的少数持卡人,对后加入的持卡人的“奖励”根本无法兑现。果然,仅一年多的时间山东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骗局便迅速崩塌,“奖励资金”难以为继,近百万消费持卡人上当受骗,“发财梦”破灭。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消费储值”营销模式披着所谓“信息不对称理论”、“大数法则”科学的外衣,打着“为商家锁定客源、为消费者带来利益”的幌子,极具欺骗性。实际上,“消费储值”就是靠“拆东墙补西墙”进行诈骗的陷阱。鉴于“消费储值”公司涉嫌变相非法融资和商业欺诈,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这类“消费储点”、“消费分红”、“消费增值”、“消费计点”、“消费返奖”等公司进行了严厉查处和坚决取缔。今后,还将加强市场巡查与监管,加大对“消费储值”这类新商业欺诈形式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李丽辉)
(责任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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