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接受宣判,冲击法庭怎么办?法院执行时当事人以死抗争,向法警扔出炸弹怎么办?北京法院系统从昨天(24日)起,深入推广《法庭审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应对因当事人情绪失控而出现的突发事件。
昨天,北京法院系统在石景山法院召开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现场会,以此拉开了在北京法院系统全面推行这套预案的序幕。
这套应急方案针对刑事、民事、执行、提押和搜身检查五种程序中通常可能出现的13种突发事件而制定,并要求法警共需配备10种装备,规定必须随身携带的装备有4种:手铐、电警棍、对讲机、安检器;根据案情选择性携带的装备有6种:灭火器、网枪、防刺背心、防刺手套、担架、防爆桶。
这13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被告人在法庭因情绪激动而发病倒下;旁听人员冲进审判区殴打刑事被告人;正在开庭的刑事被告人冲向被害人;宣判时刑事被告人突然冲向审判台欲自杀;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持刀行凶;法警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用汽油或煤气罐自焚;被执行人在现场点燃炸弹等。
针对13种突发事件,法警相应采取13套应急方案。若当事人法庭病倒,法警立即将当事人抬上担架,通过对讲机火速通知医院进行抢救,法官宣布休庭;若旁听人员冲进审判区,法警立即将其抓住戴上手铐后送出法庭;若出现被告欲在法庭伤害原告、被告欲自杀的情形时,法警立即用电警棍制服当事人,铐上手铐带走;若当事人可能带凶器时,在经过第一次安检后,法警将用安检器进行第二次搜身;若出现当事人行凶,法警身穿防刺背心、手戴防刺手套夺下凶器;若出现自焚时,法警用事先准备好的灭火器灭掉燃烧物;若当事人点燃了炸弹,法警迅即将燃烧的炸弹扔进防爆桶;出现人犯逃跑无法叫停时,法警扣动网枪扳机,将其罩住。昨天在石景山法院的全部演练都获得成功。(记者彭信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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