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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电送的电风扇 坏了商家不三包?

2024-05-19 19:3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71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赠品坏了,商家却说这不在他们的三包责任范围内。日前,12315受理了这样一起咨询,工商部门也就此提醒消费者在取得赠品的时候,应要求商家把赠品写进发票或者购物凭证。

6月3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一名消费者咨询赠品的三包责任问题的电话。消费者陈女士今年2月份在国美购买家电,同时被赠送了一台电风扇。最近电风扇坏了,她拨打国美的售后服务热线咨询是否可以免费维修,却收到了商家明确表示赠品不三包的回复。陈女士觉得不合理,因此拨打12315咨询。

12315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而依据该条规定,当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时候,商场必须按照《部分商品维修跟换退货责任规定》承担退换修责任,不能以这个产品是赠品来限制消费者退换修的权力。

同时按照《部分商品维修跟换退货责任规定》,电风扇的三包有效期是一年。陈女士所购买家电所送的电风扇虽然超过了十五天的退换期限,但还在一年的保修期内,因此是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服务的。但由于商家当时没有针对赠品开具有效发票或者凭据,导致陈女士如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电风扇是赠品。工作人员目前建议陈女士跟商家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再介入帮忙调解。

就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取得赠品的时候,应要求商家把赠品写进发票或者购物凭证。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可以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者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向税务部门举报商家的行为。

来源:家电资讯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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