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诉称,她是电影《十面埋伏》剧组的一名主要工作人员,担任“动作剪接”。2004年7月16日,电
影《十面埋伏》在全国公开上映。她发现该片片尾字幕中,她的职务被被告写成“剪辑助理”,而不是《演职员合约》中约定的“动作剪接”。
杨女士说,此前双方已明确约定,聘请杨女士担任电影《十面埋伏》的“动作剪接”职务,她也按照约定作为该片的动作剪接,独立完成了该片动作部分的剪接工作,并得到了该片动作导演程小东的认可,工作完成后她得到报酬共计两万元。《十面埋伏》将她的“动作剪接”职务写成“剪辑助理”,不但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且构成对其署名权的侵犯。她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对电影《十面埋伏》的相关字幕进行更正,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海淀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首席记者 赵中鹏)
(责任编辑:孙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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