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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2024-05-19 20:0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67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禁起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9月29日,滨州市邹平县创新家园四期8号楼工程在塔机安装时发生倒塌事故,造成2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死亡。省住建厅的通知正是针对这起事故而下发。通知指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安装、拆卸和加节顶升等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施。安装人员、运行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司索人员和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日常运行使用中,各地应积极推广具有超载报警、限位报警、风速报警、超载控制等功能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要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对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实时监控,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起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施工升降机每次吊笼乘载人数必须限制在9人以下(含司机9人),严禁吊笼超载运行。吊篮高处作业必须限制在2人以下(含2人),不得超载、偏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合理使用安全保护用品。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山东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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