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旅游局综合处处长刘莉莉向记者透露,即将推行的新的出境游合同,基本体现了合同的公平性,并且更侧重了对游客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合同中,为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在合同的通用条款方面,增加了有关旅游费用的条款,双方约定把旅游费用所包括的内容明示给旅游者,从而体现游客的知情权,并减少争议。北京各出境游组团社可到各区县的工商部门领取。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姗同时表示:“出境游合同的最大作用就是减少交易纠纷,保护旅行社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一旦出现仲裁能容易解决。 ”她还透露,“最晚到‘十一’,消费者就可以用上标准的《国内游合同》了。”(记者张 煦)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