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广东、广西两省区政府签订了《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教育协议书》,两省区共同实施
了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简称“支教工程”,分为两期实施,每期两年,到2004年6月第二期期满。
两期支教工程,其中,广东省各支援城市援助广西受援学校的资金达8000多万元。广州市捐赠给广西教育基金会资金达1亿元。第二期工程支教面也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扩大到职业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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