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旧电热毯翻新作赠品商家依法须退换

2024-05-19 21:3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07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家具城为招揽顾客,发布广告称凡购买其指定的任意一款商品,均可获得高级电热毯一床作为赠品。黄某购买一款指定的书橱后,获得了一床。使用时却发现电热毯不但不制热,还发出烧焦气味。黄某遂到有关部门鉴定,方知是家具城为省钱,低价收购了一些“超期服役”的旧电热毯,经翻新、包装作为赠品。他要求家具城退换,对方却以电热毯是赠品为由拒绝。

依据相关法律,家具城必须退换。

首先,赠品也应保证质量。《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家具城发布广告称凡购买指定的任意一款商品,均可获得电热毯作为赠品,实质上是一种兑换赠品式的有奖销售,也就决定了其必须对电热毯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加以保证。其将已经“超期服役”的旧电热毯翻新、包装后作为兑换品,无疑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其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一方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鉴于“超期服役”的旧电热毯不能制热、存在烧焦气味,甚至具有潜在危险性,也就决定了家具城不得借口只是赠品而非卖品推卸责任。另一方面,从赠与合同上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即赠与人对于瑕疵的免责,只限于没有“附义务的赠与”,对已付“附义务的赠与”则不能免责。

本案中,由于家具城的赠与对象只是针对购买指定商品的顾客,表明只有在顾客履行购买义务之后才有权获得电热毯,也就是说,家具城的赠与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正因为如此,家具城不仅不能免责,反而必须对“超期服役”的旧电热毯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这种责任当然包括退换成合格产品或折计相应价值的金钱。《中国质量报》

来源:小家电太子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旧电热毯翻新作赠品商家依法须退换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