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答复|关于食品香辛料使用合规的咨询

2024-05-20 07: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0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来信内容:

在调味品行业中,使用的香辛料有的没有列入到国家标准香辛料目录中(gbt12791.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21725-2017天然香辛料分类),但这种香辛料在日常生活中又在广泛使用,比如木香、广木香、川木香等。这种情况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该如何判断呢?

答复内容:

杨**(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2024年2月28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香辛料时,应严格按照《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12791.1-2008、《天然香辛料分类》gbt21725-2017目录中所列物质进行生产。

更多详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详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答复|关于食品香辛料使用合规的咨询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