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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两家生产厂家有共同的生产资质,预包装食品是否可以只印刷委托单?

2024-05-20 08:5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03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咨询内容

两家生产厂家有共同的生产资质,预包装食品是否可以只印刷委托单

内容a 食品公司有食品生产许可证,b 食品公司也有食品生产许可证,ab 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内容明细相同,a 公司委托 b 公司加工预包装产品,标签是否可以只标识 a 公司信息?

答复内容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标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关要求。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答复|两家生产厂家有共同的生产资质,预包装食品是否可以只印刷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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