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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府划定区域农村大集、早夜市等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提示

2024-05-20 09:0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79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政府划定区域的农村大集、早夜市等主办方及场内食品经营者:

“冬日雪暖阳”2024年沈阳市迎新春文体旅冬季游系列活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恰逢农历新年将至,好客沈阳以崭新面貌喜迎全国八方游客,小河沿早市等一批政府划定区域市场除满足沈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外,也成为外地游客网红打卡地。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为持续深化市场监管“守护蓝”行动,保障“冬日雪暖阳”系列活动顺利开展,压实政府划定区域市场主办方和场内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特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对政府划定区域市场主办方的提示

(一)加强人员配备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主办方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场内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学习,提高管理者和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二)加强场内食品经营者登记备案。主办方应严格场内食品经营者信息登记备案管理,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现场公示的登记信息与经营信息一致。

(三)加强入场查验和场内巡查。主办方应安排专人进行入场查验和场内巡查,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场内严禁销售“三无”、过期、变质、腐烂、“山寨”等食品,督促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持有效健康证明,落实食品“三防”、个人“一穿三戴”管理。

二、对政府划定区域食品经营者的提示

(一)严格落实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场内食品经营者应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后方可经营,所登记个人信息、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信息与实际相符合,不得异地经营。经营过程中,要在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不得超期、超范围经营。

(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场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学习,并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加强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场内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严格进货查验,确保所使用和销售食品(特别是散装熟食、白酒及食用油等重点品种)、食品相关产品(餐盒、塑料袋等食品包材)有合法渠道来源,采购时应主动索要供货者资质和相关合格证明材料,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场内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条件贮存和销售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严格落实食品“三防”和个人“一穿三戴”;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府划定区域农村大集、早夜市等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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