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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2024-05-20 10:2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91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7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潮角李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潮角李记)

存在擅自改变经营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有有饭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尚宏园)

存在后厨环境不整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纤果有约切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爱媳妇果切)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通顺宏伟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招牌名称:早餐)

存在工作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穿戴工作衣帽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漕运龙旗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漕运码头)

存在食品后厨环境环境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盛旺餐饮中心(招牌名称:曼玲粥店(梨园店))

存在食品经营场所环境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大漠烤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兰州老马拉面)

存在食品经营场所环境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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