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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首周,盐城开出5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4-05-20 10:2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16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从12月1日起

全面禁用“生鲜灯”

《办法》施行后

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

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

是否还存在“生鲜灯”呢

办法实施首周,盐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县联动,采取检查、督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生鲜灯使用和更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截至12月8日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76人次

检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1829户次

发现使用“生鲜灯”389户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0份

开具行政处罚单8份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地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实现检查点位、检查重点全覆盖。对给予警告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将加大处罚力度,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

按照《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市局食品经营处、相关县区局

审稿:市局应宣处

编辑:李倩 王瑾

来源: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新规发布首周,盐城开出5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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