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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2024-05-20 10: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11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根据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切实规范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以下简称“生鲜灯”)使用行为,营造安心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12月7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媒体上公开发布,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发放、在醒目位置张贴《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增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动更换照明设施。

开展集中整治。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为重点场所,以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以及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以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排查。加强监管执法,在专项整治中,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的,按照《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严格依法处理,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主动向社会公示,以案促法,以案促改,形成有效震慑。

确保治理实效。通过暗查暗访,不定期对“生鲜灯”整治规范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生鲜灯”治理见成效、不反弹。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确保群众买得放心、吃的安心。

自12月1日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01人次,排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88家次,商场、超市、便利店355家次,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1070家次,发放宣传资料1594份,发现“生鲜灯”违规问题549个,现场责令改正529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选购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应以不明显改变所售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为标准,对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照明设施应及时停用并进行更换。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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