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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二十一期)

2024-05-20 11:3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30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焦士滨小吃店(招牌:山东馒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4号-02〈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旦旦小吃店(招牌:兰州拉面大盘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48号院1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绿树恒通科技有限公司(招牌:东道煮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南街〈西贯市临街7号-2〉)现场超范围经营麻辣烫。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昌阳郑恒东面食销售店(招牌:红姐烧饼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临32号〉)餐具未保洁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小辛庄福星照相店(招牌:熟食凉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57号-13〈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半截塔和平蔬菜店(招牌:强哥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27号院1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昌阳七彩虹商店(招牌:贯市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西大街〈新华书店对面〉)现场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二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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