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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以“九有九不”为准则,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2024-05-20 11:5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05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今年以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农村食品安全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基础、补短板、提水平,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分层级、分批次,全面均衡有序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工作,不断夯实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结合农村食品经营者实际,创新提出以“九有九不”为基本准则,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一要有制度

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规章制度和专兼职人员。

二要有公示

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和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等食品安全信息。

三要有承诺

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我承诺。

四要有设施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符合贮存要求的经营设备设施。

五要有形象

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物品清洁,食品离地离墙有序摆放。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有防尘防蚊等设施。

六要有票证

规范使用“一票通”,主动索取、保存并装订食品进货票据,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留存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七要有分区

具有合理的经营布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直接入口食品区域与待加工食品区域、经营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八要有标识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规范。销售烟酒类的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

九要有自查

定期查看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并做好记录,对问题食品,及时下架。

做到以上“九有”的同时,要做到“九不”:

即不超范围经营;不擅自改变许可经营条件;不经营过期食品;不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经营“三无”、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经营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类制品;不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安排,2024年底,各县(市、区)建成的农村规范化示范店将达到全覆盖。

来源: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以“九有九不”为准则,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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