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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请就举办食品宣传活动?四川开出首张罚单

2024-05-20 12:5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65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又到金秋十月了

你晓不晓得

成都大爷大妈们喜欢啥?

喜欢啥?

喝茶、打麻将、吃美食……

no,都不是

难道是逛展?

对嘞,就是逛展!

大到国际美食节、国际茶业博览会、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小到各类商家的宣传推介会,随着各种展销会的陆续登场,让大爷大妈们忙得不亦乐乎。但如果主办方抱有侥幸心理,不走审批流程,虚假宣传不仅容易侵害大爷大妈们的权益,也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近日,在雅安市雨城区做食品经营的韩老板收到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7000元罚单,原因是他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前,未告知举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据悉,此张罚单是《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四川市场监管部门对擅自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报备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9月,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酒店会议室正在举行的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韩某正在对参加会议的群众进行食品宣传推介。

经查,该食品宣传活动并未按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未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执法人员现场向韩某宣传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并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给予韩某警告,并处以7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

依据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

商家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需要提前3日向举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应对活动全程进行录像、录音并保存,切勿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若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天府记市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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