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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四举措”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年版)》

2024-05-20 13:1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14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扎实做好第六批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工作,日前,宣城市食安办发出通知对全市学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年版)》提出四项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前谋划,全面对标对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对我市全行政区域和全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综合评价。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前谋划,认真学习《细则》,按照5项一级指标、30项二级指标、70项三级指标,全面对标对表,积极组织实施。要查找问题不足,紧盯短板弱项,强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计划,逐一补齐提升。

二、积极履责,守牢安全底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在守牢安全底线。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积极履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不发生因食品安全问题被上级部门约谈的情形。

三、聚力创新,强化示范引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在创新工作举措。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聚焦“示范引领”指标,做实“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展、综合治理等13项创新评价指标,按照放眼全国,紧盯长三角,引领全省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创新工作举措,有力有序推进。

四、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在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总结食品安全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宣传,展示监管部门工作成效,提升消费者信心,正面引导全社会食品安全氛围,持续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下一步,市食安办将根据国家、省食安办的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申报第六批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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