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4-05-20 14:5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92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各食盐有关经营者:

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食盐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向不明真相的群众主动辟谣,规范使用自主定价权,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借机实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不得组织或相互串通实施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更不能捏造、散播谣言或涨价信息。

四、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价格标签,严禁出现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的现象。

五、价格违法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保障食用盐价格市场秩序平稳。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食盐各批发部、商超、农贸市场食盐销售价格检查巡查,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来源: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