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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咨询“铁皮石斛叶”能否在四川省境内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2024-05-20 15:2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96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想问一下地方特色食品“铁皮石斛叶”能否在四川省境内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本人咨询了四川省卫健委,卫健委告知本人咨询贵部门。为了企业生产需要,还请明确告知能否使用。

答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3年8月15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2021年,《四川省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决定在四川省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三种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产品范围: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包括省外种植基地)种植以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为原材料,按照传统生产工艺或饮食习惯食用加工的普通食品,不包括化学提取物产品(如含某种物质提取素的药品、保健食品)。试点产品须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得相关品种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目前试点工作已结束。经查询,铁皮石斛叶已终止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建议按照《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更多详情您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答复|咨询“铁皮石斛叶”能否在四川省境内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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