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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散装称量”食品标识合规

2024-05-20 15:2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81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关于“散装称量”食品标识及出厂报告合规问题需咨询。近期规划做一款散装称量的产品,公司有对应的生产许可资质及企业标准。但是产品标识上有一些疑问。看了一下市场上竞品情况:生产散装称量的真空软包装卤蛋(标签标注的是“计量方式:散装称重”),产品执行标准为sb/t10369,执行标准中的5.4明确了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该标准中的7.3净含量负偏差也有要求,应符合jjf1070规定,其中净含量应该按照要求标注净含量(由“净含量”、数据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可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故产品执行标准与其产品标注的“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相矛盾。同时,若按照执行标准其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三方外检需要检测净含量,那散装称量又如何检测判定净含量。综上,对该类散装称量食品标识(执行标准净含量要求与包装标识一致性)合规以及检测报告(净含量的检测判定)合法。烦请领导赐教,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3年8月9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依据《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中“关于净含量标示”的规定,净含量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位置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所有字符高度(以字母l、k、g等计)应符合本标准4.1.5.4的要求。“净含量”与其后的数字之间可以用空格或冒号等形式区隔。“法定计量单位”分为体积单位和质量单位。固态食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液态、半固态、粘性食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答复|关于“散装称量”食品标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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