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销售安全提示

2024-05-20 15:4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44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德州市进入汛期,局部地区发生了地震自然灾害,加之夏季气候炎热,温度高、湿度大,食品容易变质或受到污染,为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德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全市食品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发出提示:

食品销售者应注意

一、食品销售者要强化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处于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洁、校准、维护,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鼓励在销售场所使用非敞开式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二、食品销售者须定期对食品贮存、售卖等场所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特别要确保贮存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腐、防尘等设施设备,并持续有效运行,能够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保持各场所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三、食品销售者须定期自查库存商品,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杜绝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食品和食品原料要离地离墙存储,避免受潮变质。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不得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台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暴晒。

四、做好食品经营场所安全自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全面检查经营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清理受积水污染的食品,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严禁受污染食品流入市场。

五、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其他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进入市场。严禁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不得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

六、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不捐赠、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七、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如遇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购买应注意:

1.合理选购。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食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质量情况,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不购买积水浸泡过的食品。不随意购买或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避免食物中毒。

2.合理存放。食物避免放在阴暗潮湿的地方,存放时应加盖,做到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避免一次性采购太多的食品。储存食品时应注意避免温度、湿度过高导致细菌滋生、食物腐烂。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分类保存;已开封的包装食品,食用不完的应及时冷藏,不宜久存;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情况的,必须废弃,不得食用。

来稿|食品流通科

来源:德州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德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销售安全提示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