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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夏季旅游食品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05-21 18:3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8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夏季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为保障我市夏季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饮食消费安全,提示经营者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提醒告诫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强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隐患管控清单,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二、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销售、贮存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防止出现食品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夏季易出现高温天气,要强化储存食品温湿度管理,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不得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台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暴晒。

三、严格控制经营过程。保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整洁有序、食品合规摆放;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明;销售的散装食品容器或外包装应当具备完整标识,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当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销售现制现售食品,要严把原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格管控高危易腐食品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成品暂存等环节,着力避免发生食品变质及交叉污染;不得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从事现场制售或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五、严格把控风险管理。经营者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遇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遇消费者投诉举报事项,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防止事件发酵形成舆情。

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规范夏季旅游食品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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