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出台施行定见加速开展保证性租借住宅
处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宅问题
近来,我省住建、发改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速开展保证性租借住宅的施行定见》(以下简称《施行定见》),安身本省实践,以盘活搁置住宅为主,以新建、改建、改造、租借补助为辅,稳步有序开展保证性租借住宅,着力处理我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宅困难问题。
《施行定见》提出,全省各市县均可依据实践情况开展保证性租借住宅,人口净流入的城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要点园区所在市县确认为开展保证性租借住宅的首批要点市县。保证性租借住宅主要面向在当地一定区域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50%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实践确认保证目标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对法令、法规和有关方针文件规定优先保证的目标、根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应予以优先保证。
此外,保证性租借住宅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针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效果,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应,坚持“谁投资、谁一切”。保证性租借住宅主要经过盘活改造各类搁置住宅、改建搁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来筹措房源,可恰当采用会集新建、项目配建、租借补助等其他方式增加房源供应。
保证性租借住宅以建筑面积不超越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方针施行,恰当筹措、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元化住宅租借需求。保证性租借住宅租金实施政府辅导价,按照“租户收入可负担、租借经营可持续”的准则,树立科学合理的保证性租借住宅租金定价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树立市场租金定期评价发布准则,每年12月底前评价发布一次,对保证性租借住宅租金的初次定价和后续调价加强统筹辅导,租金涨幅每年不得超越5%,安稳保证性租借住宅租金水平。(来源:海南日报记者孙慧通讯员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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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性租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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