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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

2024-05-22 08:5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7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继续优化政府收购营商环境,省财政厅依据政府收购法律法规,结合政府收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和日常监管状况,梳理了政府收购项目中常见的营商环境问题,构成政府收购范畴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现予发布。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在展开收购活动时,应注意防止清单所列的情形;财政部门在日常办理中,要将以下状况作为要点监督查看内容。

1.要求供货商供给年度财务报告或者必定时限的缴纳社保、交税证明,不对新成立企业、免税免缴纳企业等做出特别阐明,变相约束新成立企业;

2.要求供货商在本省、本地设立分支组织,在招标(呼应)时具有本地服务组织、固定办公地点,规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本省产品(服务);

3.要求供给特定金额的业绩;

4.要求中小企业供给证明资料、查询截图;

5.对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不足政策规定的下限;

6.要求中标(成交)供货商支付公证费、货物服务项目的质量保证金、电子交易的收购文件费;

7.收取保证金仅支持转账方法,不支持其他非现金方法;

8.要求供货商在“我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记载、供给信誉查询记载截图;

9.电子交易中设置额外的报名环节,将现场递交刻录招标文件的光盘作为实质性条件;

10.收购信息不按照《政府收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标准(2020年版)》填写,而是以“详见”附件、收购文件、招标(呼应)文件替代;

11.收购信息不发布收购人联系方法,而是以收购署理组织联系方法替代;

12.收购需求公告不具体;

13.收购结果公告不具体公告首要标的信息,不标准公告署理服务费及其收费标准,不精确填写收购日期,不公告收购文件或者对收购文件设置密码;

14.不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合同公告、备案;

15.收购合同内容与合同公告、收购文件不一致;

16.不按照合同约好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云南省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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