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某钢企因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的规定,被罚款2万元。
万万没想到,却是因为这件小事被罚了2万,而且还很容易被人忽视!
原来,该公司职工教育培训档案的负责考核人员与从业人员未签名!在安全生产执政法文书中显示,这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综合类)(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符合要求或者教育培训档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一个疏忽成本价值2万,想想都有点心疼。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修订版)中的第十九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其从业人员享有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权利;
而第四十六条例亦有表明: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其中处罚情况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档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设立教育培训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的不锈钢老板们,这可要注意了,毕竟安全大过天,要记得定期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也要规范填写教育培训档案,避免这种糊涂事再次发生,拿着这笔钱带着家人去吃喝玩乐难道不是更加香吗?
来源:力源不锈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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