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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碱甲醛泡制水产品保鲜 不法商贩年制售“毒海

2024-05-23 09:4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98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原标题:德州:火碱甲醛泡制水产品保鲜 不法商贩年制售“毒海鲜”40万斤

据德州新闻网消息,为了让百叶、鱿鱼、毛肚这些水发产品卖相更好,口感更鲜美,便用工业火碱、双氧水、甲醛浸泡,而且在明知违令的情况下将被浸泡过的水发产品进行贩卖,一年时间内制售有毒水发产品40万斤,非法获利11万元。8月11日,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8月19日,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家位于德城区迎宾大市场的加工店,当场抓获正在利用工业火碱、工业双氧水、甲醛浸泡水发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缴获工业火碱、工业双氧水、甲醛以及添加这些物质的工具。经鉴定,该店对外销售的毛肚、鱿鱼、百叶等产品ph值严重超标,是不合格产品。

经查,王某自2013年开始在迎宾大市场出售毛肚、鱿鱼等产品。“这些东西放太久了,就容易变色,看起来不新鲜。”为改善水发产品外观和口感,他铤而走险,为其“美容”,并总结出门道:“要是保鲜的话就放些火碱,要是除臭的话就放些双氧水,要是延长保质期就放甲醛。

王某说,他每天开门时就加一些火碱,一盆水发产品要放十几克火碱。一般泡五六个小时,再换用清水泡。有了这些保鲜、除臭的方法,店里生意一直不错,多家火店从他店里进货。

据了解,长期食用含有这些化工原料的水发产品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产生严重危害,更会导致新陈代谢障碍,诱发多种癌变。

经查,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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