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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监管需引入公共治理理念

2024-05-23 14: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41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打破多头管理体制,并不意味着职能部门要“单打独斗”,必须让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监管的合力

据报道,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有关方案要求,广东省珠海市日前出台了相应的改革方案。根据方案,在食品安全从种养殖到餐桌的整个链条中,除了种养殖环节外,绝大部分的监管职能将交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珠海市将成立食品安全监管的“三级机构”和“四级网络”,努力摆脱“九龙治水”与监管空白频现的困局。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多头管理的情况确实存在。虽然,《食品安全法》要求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但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由“谁都管”变成了“谁都难管”。就此而言,珠海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探索,有利于切实理顺现行监管体制,破解食品安全监管“九龙治水”的制度困局。

笔者认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必须引入公共治理的理念。作为当前公共行政学术界重要理论,公共治理是指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及私人组织或公众等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共同进行协调式管理,共同谋求公共利益大化的治理形式。当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打破多头管理体制,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这并不意味着职能部门以“单打独斗”的方式就可以实现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要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和发挥出威力,必须让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监管的合力。只有这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才能够更加严密和有效。

其实,《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都可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原则。但落实这一原则,必须有体制、机制和合适的渠道来保证。具体而言,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的体制和渠道,让普通老百姓理直气壮、随时随地参与监督。

总之,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若有一个标本兼治而又成本低廉的路径,那就是放手让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媒体等各种监督力量和社会组织、公民去揭露问题,从而让广大民众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动员吸纳民间力量参与,促使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前置,提前防范,就可以达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目的。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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