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中院召开“大连法院破产重整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全面分析近年来大连法院破产审判概况、案件特点,总结大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具体举措,对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进行展望。现发布破产重整典型案例:
案例
01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系一家以生产销售高技术含量、高档次、高附加值的高端特钢材料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和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之一。2007年起,东北特钢逐步陷入了财务和经营困境。2016年3月,东北特钢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出现违约,债务危机由此爆发。2016年10月10日,大连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裁定东北特钢及下属两家子公司重整。2017年8月8日,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8月11日,大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02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列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机床”)是全国最大的组合机床、柔性制造系统及自动化成套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制造基地,曾被誉为国产机床“十八罗汉”之一。近年来,面对严峻的外部经济环境和内部压力,大连机床资金链断裂,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自2016年至2017年,大连机床深陷经营困境,已经连续出现了9次债券违约。2018年7月5日,大连中院裁定隆汇工贸等23家公司与大连机床等4家公司合并重整。在重整过程中,大连中院批准共益债借款,引入央企信达旗下的危困企业投资基金完成东北首单“重整共益债务融资”,同时指导管理人制定债务清偿方案妥善处理各类债权,研究重整程序中“刑民交叉”的特殊问题,协调大连及外地法院依法解除资产查封,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招募投资人方面,大连中院积极指导管理人,联合政府、债权人及公司各方努力,成功引入央企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参与重整。
破产重整的公司在破产重整中会获得哪些好处!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来源:力源不锈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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