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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要求再次提高

2024-05-24 08:5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05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对外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料把关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要求。

明确产品分段和工艺

1段:0~6月龄,2段:6~12月龄,3段:12~36月龄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和生产工艺不明确的情况,新版细则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为严格生产工艺的要求,新版细则规定了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

解读:对集团公司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并已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限进行工艺整改。

严把原辅料进货关

原料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

新版细则明确,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细则明确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生产用水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实施批批检验,保障原料安全。

解读:细则要求所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建立原料供应商的审核制度,加强对原料的检验,以及对原料使用的记录制度,这都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质量的重要措施。

配方生产前需论证

配方通过专家论证并备案,才能组织生产

专家强调,很多营养成分并不是越多越好,而必须科学配比。新版细则要求企业对产品配方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论证通过并经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

解读:企业应具备自主研发机构和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能够完成相应的研发和检验工作。除研发新产品之外,还要能跟踪评价产品营养和安全,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全环节实现可追溯

确保从原料采购到终产品及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新版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解读:产品的追溯,就是要对它的历史进行记录,对地点应可查询。企业要从原料的供应商、采购、使用、生产原料的产地做记录,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风险点或者危害控制点都要进行记录。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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