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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四棱豆

2024-05-28 10:1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39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四棱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菜用无公害食品四棱豆豆荚的质量评定和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6 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要求

3.1 感官指标

—无虫害;

—表面洁净,不得沾染泥土或被其他外物污染;

—无腐烂、变质豆荚。

每批豆荚中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豆荚按质量计不超过3%。

3.2 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四棱豆卫生要求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05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三唑酮(triadimefon) ≤0.2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2

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 ≤0.5

敌百虫(trihlorfon) ≤0.1

乐果(dimethoate) ≤1

辛硫磷(phoxim) ≤0.0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与高毒农药不得在四棱豆生产中使用。

4、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将样本置于自然光下,通过感官检验虫害、污染物、腐烂等,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

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缺陷计。总不合格率用χ表示,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χ = m1/ m2 ×100 …………………………………… (1)

式中:

m1——不合格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m2——检验样本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计算结果到小数点后一位。

4.2 指标

4.2.1 铅的测定

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

4.2.2 镉的测定

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

4.2.3 百菌清的测定

按 gb/t 5009.105 规定执行。

4.2.4 辛硫磷的测定

按 gb/t 5009.102 规定执行。

4.2.5 三唑酮的测定

按 gb/t 5009.126 规定执行。

4.2.6 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的测定

按 gb/t 5009.145 规定执行。

4.2.7 乐果、马拉硫磷、敌百虫的测定

按 gb/t 5009.146 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产地、同时采收或同一批收购的四棱豆豆荚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方法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标识等,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5.5 判定规则

5.5.1 按本标准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则该批产品为合格。

5.5.2 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标识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规定,并有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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