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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黄鳝

2024-05-28 10:5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97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黄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暂养。

本标准适用于黄鳝(monopterus albus)活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ny 5029-2001 无公害食品 猪肉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sc/t 3303-1997 冻烤鳗

sc 0208 出口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c 0530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黄鳝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形 态 形态正常、无畸形

体 表 体表光滑并有正常黏液、无病灶

行 为 反应灵敏、活动能力强

3.2 指标

黄鳝标见表2。

表2 指标

项 目 指 标

砷(以as)/(mg/kg) ≤0.5

铅(以pb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

汞(以hg计)(mg/kg) ≤0.5

六六六/(mg/kg) ≤2

滴滴涕/(mg/kg) ≤1

磺胺类(以总量计)/(mg/kg) ≤0.1

呋喃唑酮 不得检出

土霉素/(mg/kg) ≤0.1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已烯雌酚 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将试样放于清洁的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环境条件下,进行感官检验。

4.2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4.3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4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5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6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5009.19的规定执行。

4.7 磺胺类的测定

磺胺类中的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 3303-1997中附录c的规定执行,其他磺胺类按sn 0208的规定执行。

4.8 呋喃唑酮的测定

按sn 0530的规定执行。

4.9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3303-1997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4.10 氯霉素的测定

氯霉素残留量的筛选方法按ny 5070-2002中附录a(酶联法)的方法进行,氯霉素呈阳性者,其残留量的测定按ny 5029-2001中附录d(气相色谱法)的方法进行。

4.11 已烯雌酚的测定

按ny 5070-2002中附录b(酶联法)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按同一养殖场、同时收获的、养殖条件相同的黄鳝或在同一水域同时捕获的黄鳝为同一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10尾,用于感官检验。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5尾,用于指标检验。

5.1.3 试样制备

至少取5尾鱼清洗后,去头、骨、内脏,取肌肉等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用为留样。

5.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新建养殖场饲养的黄鳝;

b)黄鳝饲养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3.1条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

5.3.2 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

6 标志、运输和暂养

6.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和出厂日期。

6.2 运输

a)在清洁的环境中装运,保证鲜活。

b)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不得与有害物质混运,严防运输污染。

c)运输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的化学。

6.3 暂养

a)活体暂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要求。

b)活体暂养所用的场地、设备应具备卫生、无污染等条件。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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