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预包装食品国家标准暂缓执行 原今年10月缓明年6月

2024-05-28 11:0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32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水母网10月7日讯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 g 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 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暂缓到明年6月1日执行。

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有关规定:加工食品不得

标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标上“鲜”字,多年来消费者心目中的“鲜牛奶”将消失。此次国家标准委发出的通知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 g 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 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该标准的推迟执行,为以巴氏奶为卖点的企业赢得了时间,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预包装食品国家标准暂缓执行 原今年10月缓明年6月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