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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2024-05-28 11:1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64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00三年第4号),制定了《200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现予以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00三年第4号),现将2006年食糖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公告如下:

一、200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近一次年度审验;2003至2005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方面涉及食糖进口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5年有食糖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制糖企业;

5.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关税配额申请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3.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4年度审计报告或办理2004年税务年检时提交的“200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

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只需提供以上1-3项规定的材料;新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全部材料。如新申请企业属2004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四、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

(一)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以上一年进口实绩为基数的等比例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及销售额为主要依据,在无实绩申请者间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五、200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须在上述时间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商务部授权机构提交申请。配额申请者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六、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注册企业的申请,并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商务部于2006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向*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006年食糖进口税目、税率表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200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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