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24-05-28 11:2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99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规范会展业秩序,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联合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记者12日从商务部获悉,依据该《办法》,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办法》要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展会期间应配合加强保护,受理展出项目涉嫌侵犯权的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展出项目涉嫌假冒他人和冒充的举报,或者依职权查处展出项目中假冒他人和冒充的行为。

《办法》规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展会期间商标保护,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投诉,依照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明确,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加强展会期间著作权保护,受理符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投诉,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法》指出,参展方侵权成立的,展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有关参展方予以公告;参展方连续两次以上侵权行为成立的,展会主办方应禁止有关参展方参加下一届展会。

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完)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