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了*品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的企业布局

2024-05-28 11:3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35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品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布局的通知》。

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十二条规定,综合考虑*品、精神药品需求总量以及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本着“保证供应,强化管理,引入竞争机制,确保供应体制转换期间平稳过渡”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品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性批发企业:在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和西南地区各设立1家性批发企业,且性批发企业之间不应存在产权关系或者同属于一个母公司。

区域性批发企业:*品和类精神药品年销售额连续三年在500万元(指销售给医疗机构含税价,以下同)以上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区域性批发企业不超过3家,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2家,100万元以下的可设立1家。鉴于重庆市地域和交通状况的特殊性以及现有*品供应状况,重庆市设立区域性批发企业应不超过18家,其中市区不超过2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将于2006年6月30日前,依照《*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此前经批准设立的*品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重新办理定点经营手续.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了*品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的企业布局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