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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科学看待特殊食品!

2024-05-28 21:1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09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什么是特殊食品呀?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设置了特别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许可、过程管控、标签标示、宣传广告等监督管理。

消费者容易对特殊食品认知方面存在误区,那这篇文章一定不要错过!要科学看待特殊食品哟~

01.

特殊食品的定义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1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包装上应有“蓝帽子”和“国食健注”、“国食健字”等批准文号。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的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我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管理。

3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属于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加工制成的粉装产品。国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02.

相关监管要求

1.特殊食品实行注册或备案管理,相关目录信息可通过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官网等查询。

2.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保健食品广告应取得批准文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5.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6.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应设专柜或专区销售,放置提示牌和消费提示,提示牌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

03.

常见误区和提示

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1.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

2.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特殊食品消费提示

1.选购特殊食品时要其特点购买,并按照包装上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忽盲目相信销售人员口头宣传。

2.选购特殊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母婴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3.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

稿源 | 流通科、新闻宣传科

来源: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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