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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2024-05-28 21:1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94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1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迪丽韶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酥园)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马克白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兰州老马拉面)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中裕恒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芭比鲜包)

存在食品经营场所无防蝇设施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鑫贝多商贸中心(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茶轩阁茶庄(招牌名称:牛肉板面牛杂面)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市通州区万家福副食商店(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驴肉火烧)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京熬(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花样烧烤)

存在食品处理区卫生不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楚江仁和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川湘家常菜;馅做馅尝)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市沙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大个饺子)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市洪福嘉琳食品店(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1.北京市通州区西集胡小东停车场(招牌名称:马兰拉面馆)

存在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不合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2.北京漷美轩超市(招牌名称:荟友居手擀面)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3.北京霏雨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霏雨轩)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4.北京百信华商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百信华商)

存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形,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罚款18500元;没收违法所得54.5元;没收非法财物。

15.北京嘉利家园宾馆(招牌名称:嘉利家园宾馆)

存在未进行日管控的情形,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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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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