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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生产许可问题

2024-05-28 22:1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65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来信内容:

如题,生产企业已获得固体调味料及半固体调味料生产许可,目前生产了一款产品标识为半固态调味料,但产品实际呈液态。请问半固态调味料的具体定义,其与液态调味料的区别。想知道此种情形是否属于超许可范围生产?

答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3年5月10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按照《调味品分类》gb/t20903-2007中仅对液态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描述,未明确半固态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

依据《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答复|关于食品生产许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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