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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4-05-28 22:4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28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1.宝鸡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案

2022年10月2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实,该批次饮用水共生产300桶,自检抽样6桶,其余294桶分别销售给各水站。检查当日,当事人对该批次饮用水进行了召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38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凤县刘某某生产经营经检验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的包谷酒案

2022年12月20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检验报告》对当事人刘某某生产经营的凤县某酒坊的包谷酒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的300斤酒精度数标称为56°的包谷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截止调查之日,该批次酒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宝鸡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9月27日,接消费者投诉,其在该超市购买了1袋“某火底料”超过保质期。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证实,该超市从宝鸡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30袋火底料,销售26袋,剩余4袋超过保质期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扣押。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陈仓区某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2年12月7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但无法提供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查实,当事人从12月4日开始在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牛羊肉汤制售活动。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太白县某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2023年2月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豇豆进行了抽样检验,报告显示该批豇豆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要求。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该批次豇豆是2月6日从宝鸡市某蔬菜批发市场一名商户手中购进,截止检查当日,该批豇豆已全部售完。执法人员责令该蔬菜店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豇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6.渭滨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凤县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执法监管执法人员对凤县路边烧烤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宝鸡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宝鸡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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