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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必须取得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2024-05-28 23:0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51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问:

食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委托?此时的委托生产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3-04-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总局答复|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必须取得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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