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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部门联合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05-28 23:0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41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出台《湖北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三十三条,自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出台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行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举报途径等方面内容,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交易平台、外卖配送、监管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应当在食品制作后及时分装,并采取在外包装上加贴封签等封口措施。鼓励在食品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线索等信息。在外卖配送方面,《办法》对送餐人员、配送箱(包)、外卖包装、配送保温、配送过程作出规定。

该《办法》体现了湖北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特色:

一是明确市场监管、公安、商务、通信管理四部门在监督管理、执法办案、行业管理、许可备案管理等方面职责,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参与监督,推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协同共治。

二是落实反食品浪费部署要求,鼓励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供“小份餐”“半份餐”,防止餐饮食品浪费。鼓励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三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非法野生动物、长江等禁捕区域非法渔获物,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餐饮食品。

四是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服务。鼓励推进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公开食品操作加工过程、餐饮环境卫生状况。鼓励有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标准化食品安全(智能)快检室。鼓励在封签上印制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记载餐饮外卖食品有关信息或展示加工场所信息。

五是鼓励高校、医院、写字楼、住宅小区等网络订餐较集中的场所设置餐饮配送无接触存取设施,推行无接触配送。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办法》的实施为全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为促进湖北网络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湖北四部门联合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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