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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达人探店”属于“广告”,“吃货直播”涉嫌违法

2024-05-28 23:1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42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对于如今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开展短视频营销的商家和网红达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呼吁各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加强平台内容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者、“网红达人”、互联网平台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理性、科学,对各网络平台中流行的“达人探店”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家、达人、互联网平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不少美食类直播内容通过“大胃王”等人设标签吸引流量,多吃也不胖更是众多消费者的讨论点,此前,央视新闻在节目中批评部分网络“大胃王”吃播浪费严重的现象,“现在有些所谓大胃王吃播秀,更是浪费严重,有的甚至吃了再把食物吐掉……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主动监督,发现餐饮浪费、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您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我们将尽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河东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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