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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预包装食品散装称重零售有关问题的咨询

2024-05-28 23:1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38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内容:

尊敬的省领导你们好,我们是在淘宝平台上售卖初级农产品的,主要零售食用农产品。但是有部分产品需经过初加工,因此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如南北杏,现请教一下,我去进货一件合格正规的南北杏预包装食品,然后我再散装称重零售进行网上售卖需要注意什么?食品标签应该怎么做呢?

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答复|关于预包装食品散装称重零售有关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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