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义乌市场监管局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05-28 23:3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99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共管善治,扎实推进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营造“崇尚文明消费、反对餐饮浪费”的浓厚氛围。

案例一

义乌市稠江街道某汽车有限公司食堂未主动对员工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义乌市稠江街道某汽车有限公司食堂内未布置反食品浪费标识提示,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员工按需适量点餐,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义乌市北苑街道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北苑街道义乌市某饭店未在店内未布置反食品浪费标识提示,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义乌市苏溪镇某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义乌市某早餐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义乌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义乌市上溪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上溪镇某餐饮店的美团外卖平台上外卖店中未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未提醒消费者点餐分量,导致部分消费者外卖点餐存在食品浪费风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义乌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义乌市场监管局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