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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宣城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小龙虾消费提示

2024-05-28 23:4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40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在销售旺季安全食用小龙虾,宣城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小龙虾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正确选择、烹饪及食用小龙虾。

一、选购龙虾需注意

选购时要到正规的集贸市场和商家购买养殖的健康小龙虾,不要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小龙虾,要选择外壳自然红色光泽并具有弹性、腹部绒毛和爪上毫毛白净整齐的虾,有自然的水腥味。头大身子小,外壳红得发黑、红中带铁青色、体型异常或已经死亡的则不要购买。

二、龙虾处理要仔细

买回小龙虾后要做充分处理,在烹饪加工前最好在清水里养24至36小时左右,让虾体吐净体内的泥沙等杂质。虾头部易含细菌、寄生虫及重金属物质,加工时要予以去除,并清除虾肠,刷洗虾壳。由于龙虾体内可能存在细菌和寄生虫,所以烹饪时应蒸煮时间长一些。

三、外出就餐需谨慎

外出就餐时,一定要选择环境卫生、证照齐全的餐馆。大家在食用麻辣小龙虾、十三香小龙虾、蒜蓉小龙虾、干煸小龙虾时,不要食用“直尾巴”、质松软无弹性、虾壳空瘪、肉壳分离等不新鲜的小龙虾。

四、饮食搭配要合理

对于很多无辣不欢的人来说,越是辛辣的小龙虾往往吃的越多,这样的辣椒一旦被你吃进肚子里,很容易刺激你的肠胃,导致肠胃虚弱,出现腹泻。所以要搭配一些清淡的食材进行食用,以免辣椒刺激你的肠胃。食用后一旦发现身体不适或有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在与商家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消费提示】宣城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小龙虾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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