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关于禁止餐饮环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通告

2024-05-28 23:4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66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亦称脡鲅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就餐饮环节禁止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包装产品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

我局将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擅自收购、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从事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的餐饮单位,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养殖宰杀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广大群众须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者任其流入市场。

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向长岛综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来源: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关于禁止餐饮环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通告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